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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救助方案范文精选

救援救助方案

救援救助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就业援助政策,扎实开展就业援助对象清理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就业困难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对象清理专项行动,摸清就业困难群体具体情况,将符合政策要求、在就业和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不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全部清理出就业援助范围,确保我县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健全、对象准确、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

三、实施步骤

1、通告。县人社局和财政局从年元月起全面清退全县所有就业援助对象,停止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县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上旬召开主要就业援助单位和社区负责人会议,并向所有就业援助单位和援助对象发出清退书面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重新审批就业援助对象的有关事宜。

2、审核。原就业援助期限未满的人员和新申请就业援助的对象,在4月底以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社区居委会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区居委会在5月中旬前对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政策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对象说明理由,对受理的对象逐个上门入户调查核实。

3、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下旬对经调查认定属实的就业援助申请对象,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认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援助申请对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5、援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上旬安排好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6月中旬,各就业援助单位与援助对象签订好劳动合同,并由县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对援助对象进行岗前培训。7月1日,援助对象全部上岗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就业援助对象清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及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就业援助对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实抓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

2、严格清理界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及各社区居委会要对提出申请的就业援助对象严格按政策要求,逐一进行清理审核。要明确界定援助对象范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年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进行就业援助、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未满以及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援助申请对象,要逐个上门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才能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要妥善做好证书换发工作,从即日起停用原《省再就业优惠证》和《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从即日起至今年5月30日集中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救援救助方案范文第2篇

一、援助对象

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退役人员),即具有城镇常住户口,退役后尚未就业或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后尚未再就业的,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二、援助措施

(一)开设援助热线和服务窗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活动,开设援助热线,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事务、培训申请等援助服务窗口,组织专人为援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开展“明灯计划”技能培训,提供技能培训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结合“明灯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援助对象个人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能力。对组织退役人员进行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岗位补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调整、增加的公共交通协管、治安协管、环卫协管和社区组织开发的保安、保绿、保洁、家政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后勤、收发、门卫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录用退役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退役人员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业主招用退役人员,并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凡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退役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根据实际安置人数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和社区新开办的店铺门面,安排给退役人员就业的,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提供税费减免。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对安置退役人员就业的以下两类企业提供税费减免政策,区退役人员援助办公室按季度从民政、税务部门收集数据资料。

1.对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人员达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人员达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五)扶持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加强创业指导,优化创业服务。

1.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办公室负责,利用院校等各种资源,建立创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其提高创业能力,实现自主创业。

2.实行小额贷款扶持。由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加强部门联络,争取上级支持,年内成立楼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援助对象提供5—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可以展期1年,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贷款条件和程序按《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退役人员新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和新办企业认定证明给予3年的创业扶持期。扶持期内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或现行标准的50%收取,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经地税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给予社保补贴。由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退役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1.给予用人单位的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补贴缴费义务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所招退役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之和。

2.给予援助对象个人的社保补贴。对进行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退役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三、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至25日,由区人劳局牵头,组织各街道、社区分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动员和政策、业务辅导。

(二)摸底调查。7月26至8月15日,由区人劳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对各辖区内的援助对象进行新一轮的摸底登记,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基础台帐。

(三)申报认定。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遵循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退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省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服务中心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审查后,签署初审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站核实,报区人劳局审批后,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栏目中予以注明。

(四)建立援助档案。由区人劳局负责,配备1—2名信息员,负责为已登记审核的退役人员建立援助档案,记录其个人、家庭情况、劳动就业经历、就业意愿等基本信息和享受援助政策的相关内容。

(五)实施动态管理。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由各社区劳动保障专干负责,对辖区内退役人员异动情况及时跟踪记录,及时注销已实现就业人员信息,凡经劳动保障站或区、市人力资源市场提供3次以上就业机会,本人拒绝应聘,或因本人原因导致所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连续2个月4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退役人员,由区退役人员就业援助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栏目或在援助档案中予以注销援助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职责,量化工作目标,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救援救助方案范文第3篇

以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建设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出发点,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依法规范县城客运市场秩序,切实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人力三轮车退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开展职业介绍,组织技能培训,实施创业扶持等举措,对需要职业指导的原三轮车从业人员,收集就业岗位,搭建用工指导平台,对有技能培训意愿的原三轮车从业人员实施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的原三轮车从业人员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救助,确保我县人力三轮车退市工作平稳推进。

三、工作对象

自县政府《关于县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许可过期依法退出营运的通告》之日起,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确认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再就业职业指导对象

1.未在规定时限内交车报废并完善退市手续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已提前退休、退职(含内退)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其他同等生活待遇的。

符合条件的再就业职业指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做出接受职业介绍或自主择业的选择,逾期不再受理,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介绍的不再安排职业介绍或职业推荐。

四、职业指导

1.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招聘信息栏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平台设立“一站式”就业指导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咨询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解答问题,公布求职热线电话对转岗就业人员进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解答。

2.对接就业岗位。人力资源部门针对此次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需求进行收集、整理、筛选岗位1000余个,并将已收集岗位性质、单位名称、录用条件、工资标准等详细情况在人力资源市场“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

3.印制表格。印制《县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转岗求职登记表》、《县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就业培训申请表》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进行登记。

4.专场招聘。组织相关用人单位于春节前后,分别在县城步行街,县人力资源市场召开现场招聘会为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转岗提供面对面服务,针对其特点、需求、多渠道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

五、政策扶持

1.职业介绍。原三轮车从业人员在人社部门收集的岗位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免费参加职业介绍、就业指导。

2.就业失业登记。原三轮车从业人员可自愿申报就业失业登记,人社部门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登记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凭证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

3.技能培训。根据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对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量大提供多工种供申培训人员选择。对申请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可自愿选择驾校,取得驾驶执照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免费参加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有可行的创业项目,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按物权担保等模式,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5.给予困难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生活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程序向所在地村或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落实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原三轮车再就业残疾人在创办实体时的登记、注册、发证等费用予以减免,残联对就业困难残疾人予以重点帮扶,有关优惠政策按桐党办发号文件办理。

六、组织领导

救援救助方案范文第4篇

1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不包括下列情形:

1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

2家庭成员中1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

3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工作目标

2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今年要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3个月内保证至少1人实现就业。

稳定就业的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的标准: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援助程序

4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没有《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可为其中1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纳入统一管理。对已领取和新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要加注零就业家庭标记。

5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其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已安排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承担20%用人单位承担40%政府补贴40%政府补贴40%养老金和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5%确定的岗位补贴就业再就业经费中支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也要比照公益性岗位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要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7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做好跟踪服务,解掌握就业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援助措施

8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各县(区)要按照社区开发、就近安置的原则,继续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老年人护理、托老托幼、社区医疗、福利院、敬老院、家庭小饭桌、家庭护理、小学生接送、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家政服务等各种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各机关、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至少要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中的大龄就业对象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单亲家庭成员,由各县区)妇联、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就业;对青壮年成员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

9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创业促就业活动。各县(区)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和推介、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而资金不足的个人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零就业家庭,帮助提供贷款反担保,落实启动资金。

10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各县(区)要建立社区帮扶联系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和零就业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组织领导

11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对援助工作负总责,确保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对各县(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将予以表彰。

12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援助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审核认定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财政部门要为持《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按规定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

建设部门要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和再就业。对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经营单位一律开放,允许自主经营,不得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任何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零就业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

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减免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零就业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免收管理费、证照类、登记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减收鉴定、医疗、公路、教育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交通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对用水、用电、供暖实行优惠;

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千方百计为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伤残人员和困难职工遗属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援助;

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摸清所在地零就业家庭基本状况并建立档案。对零就业家庭的失辍学儿童,实施春蕾计划救助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救援救助方案范文第5篇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暖·就业圆梦

二、服务对象

(一)各类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有求职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活动时间

2020年1月至3月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就业服务进园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1.做好用工需求调查。由各村(居)负责对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调查后统一报至镇劳保所。

2.完善劳动力资源库。春节前,各村要对本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深入了解其就业创业状况和愿望,建立实名制台账。同时,镇劳保所将调查数据及时录入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其就业创业变动情况,并将变动情况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同步更新。

3.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各村要明确招工责任人,明确招工专职人员,利用“两节”向返乡人员大力宣传我县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打好“亲情牌”,算好“经济账”,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做好务工人员与企业信息的有效对接,引导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搭建劳动力供需平台。

根据县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用工情况,我镇定于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二)在镇农贸市场开展“春风行动”招聘洽谈大会,解决工业园区及县内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做到精准就业帮扶。

1.开展就业调查,做好实名登记。一是抓好摸底调查。结合农村脱贫攻坚、城镇脱贫解困就业扶贫工作,对2020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其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并登记造册。二是抓好信息宣传。各村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做好企业招工宣传工作,将招聘信息张贴至村务公开栏。三是抓好信息录入。镇劳保所要将上述调查数据及时录入到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建立动态基础数据库,及时对变动情况进行异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基础台帐。

2.依托春风活动,实施精准帮扶。在活动期间,因人制宜,精准施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贫困人员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活动,实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借助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契机,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技能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切实做好跟踪服务。

五、工作要求